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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检查的重点内容(废水篇)
发布时间:2024-05-09 08:59:07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Kzg0QhrMuWbCwndFnkuYzA浏览:254次
  • 污染治理设施检查
    • 排污单位拥有污染治理设施的类型、数量、性能。 
    • 检查污染治理设施管理维护情况、运行情况、运行记录,是否存在不正常停运情况,是否按规程操作。
    • 检查污染物处理量、处理率及处理达标率,有无违法、违章或直接排污的行为。
    • 检查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的运行情况。
  • 水污染源现场检查 
  1. 用水情况:

检查企业的用水量是否合理,用水工艺和设备是否属于国家规定禁止和淘汰的范围,是否浪费水资源。  

  1. 设施的运行状态:

检查水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状态及运行管理情况,是否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1. 处理能力及处理水量: 
  1. 检查计量装置是否完备;处理能力是否能够满足处理水量的需要。
  2. 核定处理水量与生产系统产生的水量是否相符。如处理水量低于应处理水量,应检查未处理废水的排放去向。 
  1. 废水的分质管理:
  1. 检查对于含不同种类和浓度的污染物的废水,是否进行必要的分质管理;对于需进行预处理的生产废水,是否采取了预处理措施。 
  2. 如水污染物中含有必须在车间或车间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监测的污染物,检查排污单位是否在车间或车间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设置了采样监测点,是否在车间处理达标,是否将污染物在处理达标之前与其他废水混合稀释。 
  1. 处理效果:

检查处理后的水质是否达到了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主要污染物的去除率是否达到了规定的水平。

  1. 排放水质:  

检查排放废水是否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检查监测仪器、仪表、设备的型号和规格以及检定、校验情况,检查采用的监测分析方法和水质监测记录。目测观察排放废水的表观性状有无异常,有无稀释、偷排行为。如有异常可进行现场测定或采样,或及时通知监测部门采样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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